產品保用條款及細則

注意事項

  • 產品保修服務只適用於香港及澳門經銷商出售之產品。
  • 維修產品時客戶需出示信興創美有限公司發出的產品保修記錄卡及由香港或澳門經銷商發出的正式發票予技術員查閱,如客戶未能出示有效文件,則須繳付所需之維修費用。(詳情請參考條款及細則)
  • 如網上條款及細則與產品 保修證 / 保用證 / 保修卡 / 保用登記卡 / 保修登記卡 / 保證書(如有)印刷版本有所不同,一切以網上版本為準。
  • 有關最新之香港及澳門客戶服務中心地址及資訊,請參閱信興創美有限公司網址: https://www.shlab.com.hk/zh/support/warranty-and-repair/
  • 如中英文版本之條款及細則有差異時,應以中文版為準。
  • 所有條款及細則如有任何更改,恕不另行通知。如有任何爭議,信興創美有限公司保留最終決定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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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款及細則


信興創美有限公司(“本公司”)將授權信興電器服務中心有限公司(“服務中心”)(統稱”信興”)提供一年保修服務 (並由發票上的日期起計) 配件及消耗品除外。超過這期間者,客戶須按服務中心的修理服務價目表繳付一切費用。

  1. 信興對於任何因產品不適當地使用或任何產品之故障、損壞或停頓而引致任何人士或財產的直接或間接損失及破壞,概不負責。
  2. 客戶須自行將產品送往客戶服務中心或指定店鋪,並於產品修妥後於同一地點取回。
  3. 保修記錄卡只適用於香港及澳門。於修理時,客戶需出示保修記錄卡及由香港或澳門經銷商發出的正式發票予技術員查閱。保修記錄卡之產品型號及機身編號必須與機身相符,保修記錄卡之購買日期須與正式發票上的日期符合,方為有效。除保修記錄卡外,任何商號及人士發出之保修記錄卡,均不為信興認可。
  4. 客戶不可擅自更改產品上的機身編號,如發現產品上的機身編號與保修記錄卡所列者不符,保修記錄卡則告無效。(如適用)
  5. 除產品表面、機殼、損耗性零件、配件及消耗品外,產品如發生故障,經服務中心證實乃在正常使用情況下發生者,服務中心將提供免費修理及更換零件,經更換後之任何損壞零件,將本公司所有。
  6. 下列項目並不包括於保修範圍內。客戶須另付所需的服務費用。
    (a)修理或更換產品之配件、外接線、機殼、消耗品及布料。
    (b)曾被非服務中心的技術員明顯地或不明顯地進行改裝、更改或修理的產品。
    (c)曾經被不適當或疏忽使用、用後疏於保養、不正常供電或電壓不正常、意外、天災或因昆蟲、外物、液體入侵、腐蝕、正常使用損耗或外來因素而造成損壞的產品。
    (d)未遵守使用說明書記載的方法使用,造成產品損傷。
    (e)用於非一般家庭用途(例如商業用途等),造成產品故障或損傷。
  7. 如中英文版本有差異時,應以中文版為準。
  8. 所有資料如有任何更改,恕不另行通知。如有任何爭議,信興創美有限公司保留最終決定權。
  9. 保修記錄卡沒有賦予或意圖賦予任何第三者因《合約(第三者權利)條例》(第623章)所列之任何利益或權利以強制執行保修記錄卡的任何條款內容。

06/2021版本